【扫黑除恶】团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某等23人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

团风检察 2019-12-03 17:02

12月2日、3日,由团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秦某某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团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3年至2005年间,秦某某在团风城区参与赌博并在赌场“放码”,网罗了王某、晏某等人,实施持枪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犯罪,在团风有了一定恶名。2007年11月,秦某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将王某、周某等人纠集到身边开设赌场,并与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陈某(已判决)逞强斗狠,持刀、枪聚众斗殴,致使对方及无辜群众8人受伤,恶名远扬,逐步形成了以秦某某为首的稳定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当地和采砂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侦查,秦某某等23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

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链条

团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办理,为充实办案力量,加快办案进度,成立了秦某某涉黑案件专班,采取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由副检察长倪小明担任专案组组长,将年富力强、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是擅长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检察官作为专案组成员,共同办理该案。

为保证在短时间内有效打击犯罪,在审查逮捕环节即提前介入侦查,多次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等情况,就如何固定证据提出侦查建议,明确侦查方向。

针对该案进行综合研判,协助侦查机关解决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引导侦查机关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进一步补充、搜集证据材料达8册,确保了依法、准确及时惩处犯罪,也为提起公诉奠定了基础。

精细审查,精准打击犯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严格按照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的基础上,仔细审阅案卷,反复研判案情,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逐一审核证据材料,认真制作讯问提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仔细审查76册案卷材料,历时5个月,专案组形成了600余页、34余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38页、2.1万字的起诉书,最终,该案23名被告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专案组办理案件

出庭公诉前,为了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实现证据的可视化展示,对全部证据进行归类、概括、总结,最终形成有原始证据材料、有图表图片、有直观视频展示的多媒体示证系统。

专案组还预测庭审争辩焦点,拟定了多套讯问方案、答辩方案,对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等反复斟酌,最终形成的出庭预案材料达190页10万余字。

精准指控,被告人认罪认罚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鉴于本案有12名90后,公诉人从家庭、社会及其自身方面深刻分析了各被告人误入歧途的原因,向被告人及其旁听家属进行了深刻法制教育,强调了犯罪行为给社会、被害人,特别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危害,希望各被告人能够及时醒悟,迷途知返,从此尊重法律,敬畏法律。

最终,出庭受审的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现场宣读悔过书,表示愿意诚心悔过,接受法律制裁,改过自新。

此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派6名公诉人支持公诉,25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法院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