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由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万恒君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在鄂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至2018年5月,被告人万恒君、余建丰等人非法聚集,逐步形成了以万恒君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比较稳定;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争夺非法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该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该组织头目万恒君称霸一方,在鄂州恶名昭著,对采砂、房地产开发等行业或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鄂州当地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生活秩序。
案发后,万恒君仓皇逃窜,跑到缅甸躲藏。湖北、云南两地警方通力合作,将其捉拿归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鄂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在原有6名专班成员基础上,新增3名检察官作为专班成员,确保案件办理高效、准确。专班成员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涉案款物及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共列出补充侦查提纲230余条,完善收集证据72册,追加逮捕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的起诉书达37页,随案移送案卷128册。
检察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被告人万恒君、余建丰、吴涛等15人的刑事责任。该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没收。
公诉人同时建议,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利息、收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返还被害人;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
因该案重大复杂,法院宣布择日宣判。(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陈鹏、通讯员章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