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库】不同意调岗,员工被迫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黄石开发区就业 2019-11-06 13:37

石破天于2009年1月4日入职东方公司,双方自2016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甲方(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乙方(石破天)工作表现、能力及发挥乙方工作技能,调整和调动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调换工种,另含晋升、降职、降级等各种形式),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的安排,相同工种系列或职级的工作调整或调动、其基本工资不变。其它情况依照甲方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石破天担任西三环分公司人事行政经理职务,工作地点西钓鱼台,工资标准为工资5000元另加通讯补助200元。

2017年5月24日,公司将其调整至总公司,工作地点为朝阳区东四环外朝阳北路,工作职务为人事行政副经理,工资标准上调至工资5700元另加通讯补助150元。

2017年5月25日,石破天向公司提出异议,并与人事经理娄某进行沟通,娄某在沟通过程中向石破天表示公司对其进行调岗是希望公司发展壮大,将石破天工作岗位调整是公司正常工作变换,工资亦有所上浮,也希望石破天打消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顾虑。

调岗后公司取消石破天在西三环分公司打卡授权。因石破天拒绝到公司总公司处工作,2017年5月26日公司将石破天工作岗位调整至丰台分公司,职务为客服部经理,工资总额为3500元另加通讯补助200元及职务补贴1500元。

石破天仍旧拒绝此次调岗处理。

石破天于2017年6月7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为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标准,强行拒绝其考勤,阻止继续工作,逼迫其离职。

随后,石破天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6598.75元,仲裁委裁决驳回石破天申请请求。石破天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石破天表示其拒绝公司第一次调岗是因为办公地点过远,第二次拒绝调岗是因为工作职务及薪资变动。公司则表示公司调整均属于合理调整,在石破天拒绝第一次调整后,公司将其调整至丰台分公司,工作内容也属石破天可胜任工作,总体待遇也并未降低仍为5200元。

一审判决: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调岗,属不服从公司管理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

本案中,从石破天与公司沟通过程中体现,公司2017年5月24日对石破天进行第一次工作岗位调整系公司出于将公司业务发展壮大经营之需,且相应上调石破天的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岗位为石破天所能胜任,工作地点也无不便利的调整,该调整属于用人单位合理性调整。石破天在2017年5月25日拒绝用人单位对其进行首次调整,其行为实则属于不服从公司管理。

公司出于公司管理之需,又再次作出石破天的岗位调整,调整至丰台分公司,薪资总体待遇并未降低,亦不属于违法调整工作岗位。

由此可见,石破天于2017年6月7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其要求确认系被迫解除关系的请求也无事实依据。

综上,法院对石破天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石破天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公司单方调岗属违法行为,其有权不接受公司的岗位调整。

二审判决:公司的调岗行为属自主用工行为,石破天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之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石破天主张其因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石破天就此未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相反,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该公司对石破天进行了两次调岗,两次调整均未降低工资待遇,工作地点亦在合理范围之内,但石破天均未同意。

公司的调岗行为属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用工行为,亦没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石破天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石破天仍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公司调岗属自主用工行为,没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公司因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需要,对石破天进行了两次调岗,两次调整均未降低工资待遇,工作地点亦在合理范围之内,但石破天均未同意。第一次工作岗位调整,石破天的工资标准上涨,石破天拒绝用人单位对其进行首次调整后,公司再次作出石破天的岗位调整,薪资总体待遇并未降低。公司的调岗行为属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用工行为,没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现石破天主张其因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使其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就此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石破天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石破天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最后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石破天的再审申请。

案号:(2018)京民申2706号(当事人系化名)

好工作拿高薪  到黄石开发区·铁山区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是我省继武汉之后第二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黄石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先行区、核心区、示范区。

01

园区企业多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开发区·铁山区现已形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产业集群。

电子信息产业现已集聚欣兴电子、沪士电子、上达电子、定颖电子、西普电子、瑞视光电等企业,涵盖了智能卡、印刷电路板、光电子产品、电子基础材料、光伏发电、软件等产业门类。

开发区是继珠三角、长三角后国内第三大PCB产业集聚区,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黄石开发区将成为全球性PCB产业聚集区。

装备制造产业现已集聚三丰智能、三环锻压、东贝机电、华信机械、华强数控、中信设备等企业,涵盖了高端智能装备、制冷空调装备、汽车零部件、采矿冶金设备、节能环保装备、模具等产业门类。

生物医药产业现已集聚劲牌生物、远大飞云药业、世星药业、燕舞药业、朗昕医药、紫鑫生物等企业,涵盖了原料药、中成药、兽用药、生物提取等产业门类。

02

工资福利好

开发区·铁山区近年招商引资的都是大企业,产业好,实力强,岗位多,工资薪酬待遇优厚,三大产业企业普工初次入职综合工资3500左右(不含政府补贴),试用期满综合工资4000左右(不含政府补贴),企业工资加上政府补贴,普工综合薪酬远远高于中部其他地区,有的已超过深圳、江苏待遇。厂区建有职工宿舍、食堂,生活方便,还根据需要设有篮球场、台球桌、乒乓球室、图书馆、员工活动室、健身房、KTV等设施场所,让员工享受丰富的文化活动。

03

政府补贴高

黄石市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开发区产业发展,开发区·铁山区也额外给予10多项补贴,直接打入职工补贴卡。企业郑重承诺,不会因政府补贴而降低企业正常薪酬和福利待遇。截止2019年9月已发放9大类重点企业补贴5083万元,惠及企业977批次,146620人次。

电子信息企业普工稳工补贴: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电子信息企业自主招工补贴:对电子信息企业投产第一年招聘入职的员工,以年度社保月缴纳平均人数为准,按3000元/人·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以后每年按社保扩面月缴纳平均人数较去年净增人数,按2000元/人·年给予企业补贴。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为区工业企业招工实行奖励:人力资源机构为区工业企业招工实施阶梯方案(不包含小时工,劳务派遣人员),招工20-50人且稳岗三个月,按照每人1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奖励;招工51-100人且稳岗三个月,超出50人的部分按照每人1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奖励;招工101人及以上且稳岗三个月,101人及以上部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奖励(不包含小时工,劳务派遣人员)。院校、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劳动经纪人等(以下简称送工主体)按区人社局要求为企业送工的,按照每名员工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送工主体奖励。

工业企业参加招聘会给予工作补贴:对工业企业参加市、区两级政府就业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事前向区人社局报备同意后,按照省外2000元/次、市外1000元/次、区外300元/次标准给予企业招聘工作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限额2万元。

工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给予工作补贴:对冠名班(委培班、订单班)人数达到30人以上,每学期培训时间达3个月以上,按照每个班次每学期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对工业企业和人力资源机构租赁公租房给予房租补贴:租赁科技园投资公司公租房,按当期当季政策性租金的40%给予房租补贴,最多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原则上每个人享受补贴不超过1年。

04

国家政策好

《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详情点击下方视频↓

本期来源:劳动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