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通过决议规定 被建议单位要主动自觉接受检察建议监督

湖北日报 2019-09-17 07:12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通讯员郑稳)近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在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尚属首例。《决议》阐明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对被提出检察建议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被建议单位要主动自觉接受检察建议监督,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及时回复整改,同时规定了相关督促方式和问责情形,保障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决议》还强调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将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和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检察建议工作等。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检察建议确立为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荆门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表示,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议》,对有效提升检察建议监督刚性,规范检察建议有序运行,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良好外部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为民实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