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民企?不行! 东宝区检察院依法公诉一男子

荆楚网 2019-09-11 16:46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熊振威)9月10日,荆门市东宝区发布消息称,一男子因多次敲诈勒索民营企业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熊某在荆门某乡村经营石料厂,在一次饭局中对朋友说需要人从事维护道路畅通和洒水等工作,朋友遂向其介绍方某,称方某是当地人,人脉关系广,可以帮上忙。熊某与方某见面后,方某表态自己可以胜任这些工作,于是双方签订协议,请方某帮忙维护村里运输石料的道路畅通和给道路洒水。

“请神容易送神难”。在签订协议后的一年里,方某只拿钱不干事,并未履行协议内容。协议到期后,熊某声明不再聘用方某某,但方某不同意,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协议。

整日游手好闲的方某没有固定收入,便想到了“靠厂吃厂”这个来钱的门道,盯上了熊某在本村经营的石料厂,认为凭借自己在村里的“名气”和狠气(年轻时因犯流氓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可以让石料厂成为“免费饭票”。之后,方某多次以帮忙维护道路为由继续向熊某索要工资,并威胁不给就给石料厂找麻烦,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理,熊某于2015年8月的一天给了方某一万元。

尝到甜头之后,方某自认为抓住了熊某的软肋,又以同样手段多次索要现金。熊某面对威胁、恐吓,只能“花钱买平安”,分多次又给了方某现金9000元。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东宝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这是一起以敲诈勒索的手段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提讯方某时,其对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同时熊某及相关证人害怕惹麻烦、也不愿配合司法机关取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研判案情后,列出了详细的补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促使熊某及相关证人打消顾虑,为案件补充了大量证据,最终方某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