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库】病假须经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是否有效?

黄石开发区就业 2019-08-21 12:08

马春花于2014年4月14日入职北京某建筑咨询公司,担任建筑师,双方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4月14日。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期间,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除按照具体时间免发工资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违纪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假务管理制度》第13条第(2)款规定:病假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门诊挂号单,当日看病病例本,病假3日以上包括3日的还应提交医院证明或者医院诊断证明书(明确休假天数和病因)。年度内第一次无法提供以上单据或医院证明的等同事假,年度内第二次无法提供以上单据及有效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018年2月11日,北京某中医院向马春花开具处方笺及诊断证明:诊断气血不足,肝郁气滞,月经过多,贫血等,建议马春花于2018年1月3日至15日及2018年2月11日至13日休息。马春花持上述诊断证明向公司请病休假。

2018年2月13日,公司作出关于不予批准病假的通知,载明:马春花提交的请假单请假日期为2月1日至2月13日,由于请假流程及提供的单据不符合公司假务制度的规定,领导不予批准:(1)此病假事由系多次公司不予认可的事由,并不能构成不能到岗的病情;(2)多次开具同一家医院的证明,并且非市级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公司不予认可;如今天不能到岗上班或不能提交以上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向马春花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载明:2018年2月11日至13日,你未遵照公司《假务制度》的规定,提供了非市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且病因也不属于不能到岗上班的实质性障碍,为此,公司领导不予批假。2018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唐某以微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多次郑重向你下发不予批准病假的通知,并多次警告:要求你务必到岗上班。你在明知公司领导未批准病假的情况下,擅离职守,强行休假,连续旷工达3日之多。此恶劣行为已构成对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公司将对你处以即时解聘。2018年1月因你主动交接了设计师工作,公司安排了人力资源岗位,你拒绝服从公司的调整,怠工罢工达1个月之久,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综上,经公司研究决定,与你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

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由发生争议,案件先后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程序。

一审法院:规章制度规定病休假必须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该规定限制或剥夺了劳动者所享有的自由选择就医及休息的法定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否则相应条款无效。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自主就医及休息休假的权利。本案中,根据公司《假务管理制度》第13条规定及公司的陈述,马春花的病休假必须由市级以上西医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马春花于2018年2月请休病假期间向公司提供的病休证明虽非市级医院出具,但公司所主张的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明显限制或剥夺了马春花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自由选择就医及休息的法定权利,该规定对马春花不具有约束力。

故公司以马春花的病休假证明并非市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进而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马春花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对合理部分予以支持(16830元×8=134640元)。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4640元。

公司上诉:我们有证据证明这个医生不经检查、按照患者要求随意开具虚假诊断证明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

1、公司代理律师于2018年7月就马春花就医一事与北京某中医医院陈某医生的电话录音,证明马春花并未真的生病,其要求医生开假条系出于请假需要,医生为其出具的诊断证明系基于马春花虚构的病情。

2、公司员工刘某、王某、李某于2018年7月分别去陈某医生处看病时与医生的对话录音,录音文字稿显示,该三人均无挂号记录。公司以该三份录音证明陈某医生在未作任何诊断的情况下,仅根据工刘某、王某、李某的陈述,即为他们出具虚假的诊断证明。

3、公司员工赵某于2018年7月去陈某医生处看病时拍摄的录像,以证明在赵某自称怀孕的情况下,陈某医生未对其进行诊断和化验,即为其出具了怀孕的诊断证明。

4、举报信。证明公司于2018年11月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陈某医生不经检查、按照患者要求随意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事实。

5、刘某、王某、李某、赵某等人的病历手册、诊断证明、处方等,证明陈某医生为他们出具虚假的诊断证明。

马春花质证认为上述证据均是逾期提交的证据,不属于二审期间的新证据,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亦均不认可。

二审判决:公司这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审判得正确,公司属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审核上述证据后认定:

证据1究其证据形式应属于证人证言,在陈某医生未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无法核对其真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2、3、5的内容与本案待证事实并无直接关联,且其是通过刘某、王某、李某、赵某等人向陈某医生作虚假陈述,诱使医生开具诊断证明的方式获取,其取证方式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对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4系公司向有关部门出具的举报信,其内容属于公司自己的陈述,证明效力较小。

本院认为:正如一审判决所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故人民法院需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

本案中,根据公司《假务管理制度》第13条规定及公司的陈述,马春花的病休假必须由市级以上西医医院出具相关证明。一审法院认为有关规定明显限制或剥夺了马春花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自由选择就医及休息的法定权利,该规定对马春花不具有约束力,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故公司以马春花的病休假证明并非市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为由,在未及时调查马春花就医真实情况时,即不批准其请病假,进而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9)京01民终4307号(当事人系化名)

好工作拿高薪  到黄石开发区·铁山区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是我省继武汉之后第二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黄石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先行区、核心区、示范区。

01

园区企业多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开发区·铁山区现已形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产业集群。

电子信息产业现已集聚欣兴电子、沪士电子、上达电子、定颖电子、西普电子、瑞视光电等企业,涵盖了智能卡、印刷电路板、光电子产品、电子基础材料、光伏发电、软件等产业门类。

开发区是继珠三角、长三角后国内第三大PCB产业集聚区,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黄石开发区将成为全球性PCB产业聚集区。

装备制造产业现已集聚三丰智能、三环锻压、东贝机电、华信机械、华强数控、中信设备等企业,涵盖了高端智能装备、制冷空调装备、汽车零部件、采矿冶金设备、节能环保装备、模具等产业门类。

生物医药产业现已集聚劲牌生物、远大飞云药业、世星药业、燕舞药业、朗昕医药、紫鑫生物等企业,涵盖了原料药、中成药、兽用药、生物提取等产业门类。

02

工资福利好

开发区·铁山区近年招商引资的都是大企业,产业好,实力强,岗位多,工资薪酬待遇优厚,三大产业企业普工初次入职综合工资3500左右(不含政府补贴),试用期满综合工资4000左右(不含政府补贴),企业工资加上政府补贴,普工综合薪酬远远高于中部其他地区,有的已超过深圳、江苏待遇。厂区建有职工宿舍、食堂,生活方便,还根据需要设有篮球场、台球桌、乒乓球室、图书馆、员工活动室、健身房、KTV等设施场所,让员工享受丰富的文化活动。

03

政府补贴高

黄石市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开发区产业发展,开发区·铁山区也额外给予10多项补贴,直接打入职工补贴卡。企业郑重承诺,不会因政府补贴而降低企业正常薪酬和福利待遇。截止2019年7月已发放9大类重点企业补贴5083万元,惠及企业977批次,146620人次。

电子信息企业普工稳工补贴: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电子信息企业自主招工补贴:对电子信息企业投产第一年招聘入职的员工,以年度社保月缴纳平均人数为准,按3000元/人·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以后每年按社保扩面月缴纳平均人数较去年净增人数,按2000元/人·年给予企业补贴。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为区工业企业招工实行奖励:人力资源机构为区工业企业招工实施阶梯方案(不包含小时工,劳务派遣人员),招工20-50人且稳岗三个月,按照每人1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奖励;招工51-100人且稳岗三个月,超出50人的部分按照每人1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奖励;招工101人及以上且稳岗三个月,101人及以上部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奖励。院校、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劳动经纪人等(以下简称送工主体)按区人社局要求为企业送工的,按照每名员工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送工主体奖励。

工业企业参加招聘会给予工作补贴:对工业企业参加市、区两级政府就业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事前向区人社局报备同意后,按照省外2000元/次、市外1000元/次、区外300元/次标准给予企业招聘工作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限额2万元。

工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给予工作补贴:对冠名班(委培班、订单班)人数达到30人以上,每学期培训时间达3个月以上,按照每个班次每学期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对工业企业和人力资源机构租赁公租房给予房租补贴:租赁科技园投资公司公租房,按当期当季政策性租金的40%给予房租补贴,最多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原则上每个人享受补贴不超过1年。

本期来源:劳动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