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一线》报道 作者:邵登
近日,蔡徐坤打篮球的相关侮辱性视频在B站流传,蔡徐坤方向视频平台B站发律师告知函,蔡徐坤粉丝团也宣布退出B站,对此,《一线》就其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庞理鹏律师。
蔡徐坤当选NBA新春贺岁形象大使的消息一出,即惹得广大国内NBA球迷的不满,而后,蔡徐坤为NBA拍摄的宣传视频也遭到了网友的“鬼畜”剪辑,甚至其正常跳舞的视频也未能幸免,尽管蔡徐坤担任NBA新春贺岁形象大使已经是年初的事,但其鬼畜视频在B站的流传火爆不减。庞理鹏律师认为该事件主要涉及到视频剪辑者以及网站这两个主体的法律责任:一是剪辑人涉嫌侵犯蔡徐坤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二是网站如不采取必要措施,也会涉嫌侵权。
蔡徐坤
侵权人以视频获取收益 将涉嫌侵犯肖像权
庞理鹏律师表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涉嫌侵权人以此获取收益,则涉嫌侵犯肖像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名誉权侵权需满足四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违法行为、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判断本次事件中剪辑人是否涉嫌侵犯名誉权,还需结合剪辑时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该剪辑是否造成蔡徐坤社会评价降低,二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评价。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视频剪辑并上传流出后确实已经对蔡徐坤的个人影响产生了负面影响,已经涉嫌侵权。
网站不采取删除措施将面临连带责任
庞理鹏律师表示,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B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已经接到了律师告知函,即被侵权人蔡徐坤已经通知了网站,如果网站不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对于后续扩大的损失将面临承担连带的责任。而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如对涉嫌侵权信息进行了管理如进行推荐、排序等,那么是存在过错的,很有可能也会被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