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防剖析典型火灾案例】“2.13”江汉区红光小区火灾(五)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 请勿占用堵塞

楚天都市报 2019-03-29 07:21

本周为您讲解的是“2.13”江汉区红光小区火灾事故,火灾发生于2018年2月13日,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受灾3户,火灾损失78000余元,无人伤亡。经消防部门综合调查,起火部位为江汉区红光小区19栋1单元104室西南侧厨房外杂物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消防车辆在进入红光小区时发现该小区消防通道较窄,同时出现堵塞占用消防车道现象,导致消防车辆不能快速到达火灾现场。消防部门提醒:消防通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2018年2月13日20时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湾路40号红光小区19栋1单元一楼发生火灾。20时28分,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调集杨叉湖消防中队3台消防车2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21时15分火灾被扑灭。

事实上,消防部门本可以更快参与战斗处置火情,却因到场后被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从而贻误战机。私家车违规停放阻碍消防出警的现象在武汉时有发生,有的私家车占用消防车专用通道,有的则“热衷”于停留在消防中队营区门口。消防员出动火警时,如果消防通道受阻则极大影响灭火效率,这不仅会任由火势蔓延,更加剧了人员损伤的可能。

消防通道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在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得到及时救援。消防车道畅通是消防车辆通行的基本保证,能够为消防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赢得宝贵时间。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因此绝不能占用、堵塞。

消防法第60条明确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单位,责令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通道时生命通道,请保证消防车道畅通,为消防车让路,为抢救人员生命财产赢得宝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