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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同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也已出炉一起来看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2019]1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19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9〕110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2月26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19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马家沟村、熊家湾村,征地总面积为13.1259公顷(合196.8885亩),其中:水浇地0.2595公顷(合3.8925亩),林地8.7502公顷(合131.2530亩),建设用地1.2517公顷(合18.7755亩),未利用地2.8645公顷(合42.9675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31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补偿费
(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马家沟村
水浇地:0.0315亩1.土地补偿费:0.0315亩×(60200元/亩×40%)≈759元2.安置补助费:0.0315亩×(60200元/亩×60%)≈1138元3.青苗补偿费:0.0315亩×4875元/亩≈154元
林地:0.1035亩1.土地补偿费:0.1035亩×(60200元/亩×40%)≈2492元2.安置补助费:0.1035亩×(60200元/亩×60%)≈3738元3.青苗补偿费:0.1035亩×2770元/亩≈287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捌仟伍佰陆拾捌元整(小写0.8568万元)
熊家湾村
水浇地:3.8610亩1.土地补偿费:3.8610亩×(60200元/亩×40%)≈92973元2.安置补助费:3.8610亩×(60200元/亩×60%)≈139459元3.青苗补偿费:3.8610亩×4875元/亩≈18822元
林地:131.1495亩1.土地补偿费:131.1495亩×(60200元/亩×40%)≈3158080元2.安置补助费:131.1495亩×(60200元/亩×60%)≈4737120元3.青苗补偿费:131.1495亩×2770元/亩≈363284元
建设用地:18.7755亩1.土地补偿费:18.7755亩×(60200元/亩×40%)≈452114元2.安置补助费:18.7755亩×(60200元/亩×60%)≈678171元
未利用地:42.9675亩1.土地补偿费:42.9675亩×(60200元/亩×40%)≈1034657元2.安置补助费:42.9675亩×(60200元/亩×60%)≈1551986元
地上附着物:1.坟墓(旧):342座×1000元/座=342000元2.坟墓(新):7座×1500元/座=105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壹仟贰佰伍拾柒万玖仟壹佰陆拾陆元整(小写1257.9166万元)
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711.1613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看看这次征地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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