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
经常有矛盾
业主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
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那么业主能否仅以物业
没有把小区扫干净
或者没有定期剪除花园里的杂草
作为拒交物业费用的理由?

答案是:
不能!需要正当理由!
业主拒交物业费
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
这些情况下
可以拒交物业费
01
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02
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情况下,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03
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交;
04
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
05
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有权拒交。
这几个误区一定要避开!
这些情况下
不能拒交物业费
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如果买了房却未入住,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
2.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3.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 遇事找法、高苑轩 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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