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卤水中加罂粟粉,潜江一餐馆老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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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能吸引吃货们

不过吃的时候要小心无良商家哦

这不

卤水中竟添加了罂粟粉

2019年7月24日,由原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潜江市浩口镇“荆味水饺”餐饮店卤水中添加罂粟粉食品犯罪案件落下了法槌。

潜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荆味水饺”餐饮店经营者刘某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

二、 终身禁止被告人刘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执法人员对卤水蘸料进行抽样检验

案件回顾——

2018年11月7日,原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浩口镇“荆味水饺”餐饮店卤水蘸料进行抽样检验,发现该餐馆经营的产品卤水中含有罂粟粉、吗啡、可待因等非法添加物质。

刘某用罂粟果和果梗加工成的粉末

执法人员对刘某经营的“荆味水饺”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的物品

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经营的“荆味水饺”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对经营相关食品进行扣押并封样送检。

产品检验报告如下:

①罂粟壳粉:罂粟碱含量319mg/kg、那可定含量440mg/kg、吗啡含量1286mg/kg、可待因含量286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②卤水:吗啡含量0.121mg/kg、可待因含量0.019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③蘸料:吗啡含量0.348mg/kg、可待因含量0.055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④鸭脖:吗啡含量0.39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⑤鸭爪:吗啡含量0.4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

2018年7月,潜江市浩口镇“荆味水饺”餐饮店老板刘某在浩口农贸市场一农民手中购买了若干罂粟果子及果梗,回店后将该罂粟果和果梗加工成粉末,装入玻璃瓶中作为原料备用。从2018年8月至案发,刘某在加工卤水的过程中将罂粟粉添加在卤锅中熬制卤水,用于制作卤菜,熬制食品有卤鱼、卤鸭脖、卤鸭掌、卤海带、卤豆皮、卤鸡腿等。上述卤菜在店中销售给到店消费的顾客食用,刘某共销售添加罂粟粉的卤菜20000余元,获利2000元。

鉴于以上事实,刘某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7月24日,市法院依法作出前文所述判决。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大事,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对食品安全行为的监管。《意见》提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止,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局将坚决贯彻《意见》

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决惩治不法行为

请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共同监督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维权

请拨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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