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文如下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本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三、本市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销售。
四、禁止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摩托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用途摩托车不受本通告关于注册登记及通行规定的限制。
七、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山路军山桥以南原汉南区行政管辖区域除外)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城区是指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山路军山桥以南原汉南区行政管辖区域)。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实施,且长期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8月25日17时。
社会各界群众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向武汉市交管局反映。(信件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2号,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警官收,邮编430022。
电子邮件地址:JMZQYJ@163.COM
相比5年前“禁摩令”有这些变化
解读一:拟“禁摩”区域扩大了
《意见稿》与《通告》最大的区别是,关于“禁摩”区域的表述,由原来的“三环线内”变为了“中心城区”。
《通告》第一条和第三条,划定禁止摩托车通行和禁止摩托车销售区域为三环线(含)以内区域。《意见稿》第一条和第三条则表述为中心城区,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山区、洪山区等区均有部分辖区超出三环线。
解读二:拟“禁摩”期限表述为“长期执行”
此前,网友最为关注的就是5年的禁摩期限——《通告》第八条提出,本通告自2014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而本次《意见稿》第八条中, 表述为“本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实施,且长期执行”。
“禁摩令”经过多年的论证和践行给武汉交通带来了很多好处值得保留!转发支持!
记者: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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