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扣车!黄石电动车新规出炉!

每次堵车望眼欲穿时

总有电动车从旁边穿梭而过

电动自行车因轻便、快捷

深受很多黄石人的青睐

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加

交通事故、充电引发的火灾

等安全问题逐渐凸显

近日,黄石市公安局公布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从现在开始起

电动车不是你想上路就能上路了!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该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总共23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上牌、道路通行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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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

小编现将大家最关心的内容

整理如下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第三者责任保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注册登记,三个工作日内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四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闯红灯;(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四)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互相追逐、曲折竞驶、逆向行驶;   (五)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时应当下车推行通过;(六)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七)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八)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载客营运;(二)醉酒驾驶;(三)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二)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五)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六)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七)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八)驾驶电动自行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九)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除处罚外,应当责令其迅速离去;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不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其中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三年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核发临时号牌

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

对于个人或者其他司机来说

都是一件好事

各位黄石街坊

以后骑电动车别忘了上牌哦~

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珍爱生命

为自己和他人负责

来源 / 黄石市公安局官网

见习编辑:黄    莹

责       编:刘   轩

终       审:李   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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