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上调低保标准,4月1日起执行!快看涨多少?

来源/三峡晚报全媒记者 闫承敏

本期主编/周泉  编辑/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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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上调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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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4月1日下发《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上调后的标准4月1日起执行,将有10多万名困难群众受益。

城市低保标准为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80元/月,比过去增加10元/月;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630元/月,比过去增加10元。

农村低保标准为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240元/年,比过去增加240元/年;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5520元/年,比过去增加240元/年。

各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各地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当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

低保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 申请农村低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当地农业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时间

▲ 农村低保对象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

时间一般为6月和12月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并授权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近亲属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收入评估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结合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 申请城市低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城市低保办理时间

城市低保对象按月审批。

城市低保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并授权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近亲属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收入评估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结合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居委会(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居委会(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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