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活动来了!这些人可申请→

为帮助困难职工家庭

减轻子女就学负担

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困难帮扶效果

全省各级工会启动

“金秋助学”活动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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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总工会

助学对象

1.符合条件的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2.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3.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学生

4.单亲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5.困难农民工家庭学生

6.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以及遭受重大疾病和意外灾害职工家庭学生。

助学标准

对于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号)标准执行。对于建档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按照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每生不超过5000元、高中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每生不超过3000元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不纳入工会助学范围,社会捐资助学和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的助学活动除外。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进行申报。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款项的不再重复资助。(点击查看详情)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8月20日

联系方式

襄阳市总职工服务中心 0710-3224882

枣阳市总工会 0710-6315735

宜城市总工会 0710-4157886

南漳县总工会 0710-5231103

保康县总工会 0710-5810952

谷城县总工会 0710-7241126

老河口市总工会 0710-8223550

襄州区总工会 0710-2833391

襄城区总工会 0710-3607796

樊城区总工会 0710-3123515

高新区总工会 0710-3312629

鄂州市总工会

助学对象

(一)对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严格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号)规定执行,做到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全覆盖。

(二)对建档外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职工向本单位工会提交申请、经单位工会走访后上报主管工会审核、报市总工会,研究确定助学对象。

(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不纳入工会助学范围。

助学标准

(一)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号)规定执行。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阶段,应按年度连续实施助学。

(二)建档外困难职工家庭

建档外(未纳入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建档范围)、但又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边缘户”家庭的上学子女,具体为应届考上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和高职高专、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等类型学校录取并就读的子女。鄂州市总工会给予不超过3000元标准补助。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调查核实

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收到申请后,安排专人入户调查核实,按规定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困难职工档案真实准确。

(三)公示公开

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审核批准

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填写《2024年“金秋助学”汇总表》,将拟帮扶对象的申报资料和相关公示证明报送至鄂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实施助学。(点击查看详情)

申报时间

鄂州市各基层工会于8月18日前将《鄂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2024年“金秋助学”汇总表》报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超、陈真

联系电话:027-60229321

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58号(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扫码下载申请表

神农架林区总工会

助学对象及条件

(一)助学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工会会员身份在区内就业的在职在岗职工家庭子女,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工会建档(经过工会系统实名认证)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和新申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性困难而又不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家庭子女。

(二)建档条件

家庭成员年度总收入减去因病、因残、因灾、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的费用除以12个月再除以家庭共同生活人口,人均月收入≤林区城镇低保标准2倍(1120元)以下的职工家庭。以下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实施建档帮扶。

1.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一年及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符合建档条件的,应纳入帮扶范围,由林区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建立档案。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符合建档条件的,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林区职工服务中心纳入建档帮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建档帮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4.购买车辆超过15万元以上的。

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报林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查,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确定救助对象。各基层工会申报助学资料于8月10日前报林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逾期不再接收。(点击查看详情)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栋丽

联系电话:0719-3332327

扫码下载申请表

来源:综合自各地工会

编辑: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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