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报:情况属实,严肃处理!

9日下午,江西省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发布通报称:

“近日,网上媒体报道我局职工张某打人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局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经初步调查核实,网媒报道的打人者张某系我局职工,其殴打他人情况属实。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截图

越是公职人员违法

处理越应及时公正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写得很清楚,违法行为人张波因见女孩高某长得漂亮,就上前骚扰,还要求人家陪他喝酒,高某心生不悦,拒绝了他并骂了一句“傻X”,张敏上前劝说,试图平息事态,张波却伙同有盗窃罪前科的杨某伟,殴打张敏致其轻微伤。

张波的行为可以说是急色猥琐,好勇斗狠,个人道德素质败坏,法律意识淡漠,对女性缺乏最基本的尊重,对社会公理更是毫无敬畏。不管他是不是公职人员,其言行都令人不齿,理应受到法律惩处和道德谴责。这样的行为被发上网,必然会引发强烈激愤。因此,很多网友都质疑,性骚扰加打人致轻微伤,只行政拘留十天,是不是有点太轻了。

在公共场所公然骚扰女性,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此来看,张波性骚扰在先,伙同杨某伟打人在后,两项违法行为并罚,也只行政拘留了10天,明显不属于从严惩处。再加上受害人透露张波是公职人员的身份,难免会引发舆论猜测。很多网友就据此联想到了“唐山打人案”,怀疑警方处理不当,包庇恶行。

警方行政处罚文书显示,违法行为人张波因骚扰女性遭拒打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来源:受访者供图)

有些违法事件就是如此,虽然可能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但是与百姓生活特别贴近,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好好地出去吃个饭,女朋友的闺蜜被人调戏骚扰,自己还被人打伤,摊到谁头上,都会觉得愤怒和委屈。如果事件处理结果不能服众,违法者没有真正受到强有力的震慑,影响的是人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唐山打人案”发生之后,各地都开展了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就是要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侮辱妇女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活动重拳出击,保障普通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本案中警方的处理,的确少了些“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此外,如果张波的确为公职人员,则法律之外还应有政纪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此案发生在2月22日,距今已经快3个月,张波所属单位此前一问三不知,还让张波长期请假休息,在媒体追问之下,才迟迟发出通报,这一番操作,实在很难让人不觉得有“护短”的嫌疑。

公职人员吃的是“公粮”,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本应时刻谨言慎行,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如果张波身为公职人员,还公然骚扰女性,殴打他人,违法乱纪,知法犯法,这无疑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所以,越是涉及公职人员违法失德,越要及时处理,秉公处理,才能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期待。

希望当地尽快拿出一个于法有据、于理应当的处理结果,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给受害人和公众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来源:极目新闻(评论员:屈旌)、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黄琳 刘思宇

审核:谢礼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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