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这个时候
网上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话题
“离婚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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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增设“离婚冷静期”,并将期限明确为30日,最新提交审议的草案保留了该项规定。
今天告诉大家,
备受争议的 “离婚冷静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
正式实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
30天冷静期+30天抉择期!
第一个30天:第一个30天是可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就是俗称的"冷静期";
第二个30天:前一个30天届满后,双方需要本人再次亲自到场,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了,简称"抉择期"。
消息一出,
这个话题又引起网友激烈讨论
离婚冷静期真的有必要吗?
有部分网友表示:
"支持!现在离婚太随便了,
的确需要冷静期。"
有网友认为:"结婚更需要冷静期!"
也有网友认为:
"离婚本就是深思熟虑后的决定,
有一人不同意离婚即可撤销也十分不合理。"
在中国新闻周刊发起的调查中
截止目前
没必要的支持率摇摇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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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的声浪似乎更凶。网友直呼,既然离婚要设置冷静期,为何结婚不设置冷静期?还有人鼓噪,能离赶紧离,不然等到明年离婚就更难了。
有网友注意到,12月离婚都约爆了!
苏州工业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剩余离婚可预约对数只有8对…
“离婚冷静期”旨在引导当事人思考与反省
为什么要增设“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卢婧表示,“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没过几天,双方又反悔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当事人仔细考虑,再决定是否要离婚,那么就可能挽救许多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
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研讨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表示,“俄罗斯也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双轨制,还有像德国、瑞士等国家的离婚制度实行单轨制,根本没有登记离婚一说,只要是离婚,一律需要向法院起诉。”
薛宁兰表示,设置30天冷静期是比较合理的,时间不会太长,也不像有些国家登记离婚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以。婚姻关系不同于财产关系,比如合同关系,它是当事人双方身心全面结合的持续性关系。婚姻关系涉及双方家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和债务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从长远来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当事人做出更慎重的判断。
有网友认同,“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但也有网友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对此,卢婧指出,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婚姻可以随便缔结和取消,而是意味着一旦选择了婚姻你就要受到一定的束缚,比如说忠诚和责任,“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只是引导当事人在婚姻冷静期思考和反省自己的婚姻,去认真思考这段婚姻结束之后,对财产的分割,对孩子的抚养应该怎么样安排。通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如果当事人考虑清楚了,认为还是要离婚,那么法律不会限制你,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说‘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一种干涉。”
其实离婚冷静期在国外也是存在的。
在英国,离婚虽然也要分居2年,但家暴、怪癖、遗弃可以不受2年分居约束。在美国,离婚至少要3个月,有的州有分居要求,至少6个月,有的一年甚至更多。
而离婚中分居时间和赡养费的要求,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女方的作用,因为美国很多女性是全职太太。
随着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
网络上的讨论也越来越多
越来越激烈。
有网友问:
"难道遇到家暴的人
离婚前还得先再忍30天吗?"
对此
民政部4日回应
"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
对于有家暴情形的,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又有网友问:
“离婚冷静期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民政部表示:
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因为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对此,
网友并不买账
网友又热议
离婚冷静期能挽救婚姻吗?
大部分人表示,
如果两个人真的过不下去
不是这几十天的冷静期可以挽救的
有专家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人们因冲动而离婚,能有效抑制逐年上涨的高离婚率。也有网友觉得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但如果加上冷静期,很可能把离婚变为拉锯战,浪费时间。
现代婚姻不仅仅是组建一个家庭,其被注入更多的情感需求,大家都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和契合,物质层面的财产保全和利益平衡。婚姻不再是简单地缔结关系、生育子女、繁衍下一代,婚姻变得更精细、更理性、更科学,婚姻制度理应变得更高级、更进步。
对于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民法典中早有解释,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因为“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则是民政部门对民法典精神的落实。在12月4日举行新闻通气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离婚程序的调整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设置进行的调整,主要是为草率离婚的、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
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有太多共同拥有的东西,共同的财产、共同的事业、一起打拼的经历、一起养育的孩子,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去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30天的缓冲期,给双方一个冷静的思考时间,是挽回还是放手?是记恨对方还是心存对方的优点?是继续维持还是果断解散?不能让一时的冲动就让婚姻立即破裂。这样看来,“冷静期”很有必要。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可现实往往是,婚姻中总有人遭遇背叛、家暴,无数次殴打威逼,忍无可忍才选择离婚。而“离婚冷静期”让痛不欲生的婚姻还要持续一个月之久,这或许对精神和心理产生更大的打击和伤害。如此看来,“冷静期”又是多余。
对不能适用冷静期的情形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套,给出不受冷静期限制对应情况。在冷静期内保护弱势一方的权利同样亟待细化,家庭暴力已经被列为准予诉讼离婚的要件之一,对于在离婚冷静期内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还应考虑是否需要设置“快速通道”等特殊的制度安排。
同时,既然冷静期是缓冲期,就应该充分利用有效时间,设立专门的离婚调解及咨询工作,帮助问题夫妻尽量解决问题,甚至司法服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存续与否,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婚姻双方协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这些配套既是对冷静期的尊重,也是对夫妻关系的尊重。
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更要在实际情况中灵活变通,以人为本。我们希望濒临破碎的婚姻能破镜重圆,但不希望离婚成为折磨人的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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